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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胡律师就《对权威的服从》读后感
 

浏览次数: 次 | 发布日期:2013/5/10 15:49:34   返回上级 
 
自由思想,避免作恶
——读《对权威的服从》
如果让你去伤害一个无辜的人,你肯定会说:我绝不这么做,这种行为违背了我的道德原则。
但是结果让人痛心……我们这些普通人会无底线地伤害他人。
1960-1963年间,stanley milgram教授所做的令人震惊的服从实验,使我们知晓了其实这类事件的发生乃是稀松平常的事。我们不愿意相信,但是事实就是这样,人类就是这样!
1973年斯坦利•米尔格拉姆教授将这一系列实验的过程与分析写成《对权威的服从——一次逼近人性真相的心理学实验》发表,2012年9月,这本书由赵萍萍、王利群翻译介绍给国人。当我读到这个震惊的实验时,它已经发生并影响世界50余年了。50年过去,读这本书依然给人带来震撼,因为实验中所揭示的令人痛心的服从现象依然前赴后继的上演着,而且没有终止的迹象,放眼于未来,这些令教授痛心、担忧的恶行还在全世界蔓延着……
2013年3月30日,湖北省巴东县农民张如琼被水泥罐车碾轧致死,肇事司机谭逢彬说:是项目部的领导下令让他碾的,说碾了不要紧。2013年3月27日,河南省中牟县农民宋合义被河南省弘毅亿国际农业科技公司的铲车碾死。2013年4月3日,四川省西昌县农民宋武华,被重庆钢铁公司太和铁矿的车辆碾轧致死 。
1989年2月,前东德士兵英格•京里奇射杀了翻越柏林墙的克里斯•格夫罗伊。他辩称他只是执行命令的人 。
他们的回答与50年前米教授实验中的受试者的回答如出一辙!这几个人都是社会可怜的底层草根,但是他们却干出了伤害人类道德底线的事,他们的恶是如此刺激人们的神经,人们对他们的恨远超过了十恶不赦的罪犯,在人们的心中,罪犯本是恶人,因之有恶行是必然的,可预料的。而这几个人是跟我们一样的普通人,不应该去做坏事情,但是他们却真真切切的做了。人们的道德良心是如此不堪一击,人们的道德良心与实际行为是如此分裂甚至对立。
米教授将服从分为两类:一种是出于自愿的服从,服从以合作形式出现;一种是出于恐惧的服从,服从以武力和惩罚做后盾。他所研究的是出于自愿的服从(11页)。很多人都对服从现象从抽象的哲学层面进行讨论,米教授的独特之处就在于他通过具体的实验进行观察,因而得出的结论更直观更科学更准确。米教授给我们提出的问题是:当个人的道德判断与权威的命令之间发生冲突,个人判断应该高于权威还是权威的命令应该得到执行?也即是说,面对不公正的权威,人们能否做出反抗的行为。很多人会信誓旦旦:绝不作恶。但是科学的实验击碎了人们的美好愿望,实验的结果令人沮丧(3页)。人们或许认为那些在实验中实施了最强烈电击迫害别人的人是魔鬼,是残忍的人,而自己不是。但实验的结果显示,这些人都是和你我一样的普通人,而且其残忍的行为与他们的性格也没有关系,他们只是服从了命令而已,就像日复一日所做的普通工作一样。在真实情境的发生过程中,价值观不是唯一起作用的力量,在迫害的过程中,虽然他们不认同自己的行为,但却继续着电击的实验,表现着无情冷酷的一面,人类并没有显现出高贵的反抗精神。
性格决定命运的观点在自由选择的自主行为中可能是正确的,但是在有等级的服从社会中,则是对人类行为决定因素的错误看法,无法以此对个人行为进行准确的预测(170页)。一个人做出某种行为的原因,并不是由于他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更多的是他处在一个什么样的情境(232页)。好人会反抗,坏人会服从……而事实是好人会有更多的服从。普遍的情形是,在什么样的情境中人们就做什么样的事,环境造就人。这就是“平庸的恶”。
为什么要服从权威而违背良心?这是一个致命的问题。服从是如此容易,仅仅因为类似契约的承诺就可以得到实现,所以服从是人类社会中的普遍现象。服从源自人的关系不平等,且只要有不平等关系存在,就会有服从(130页) 。
在一个等级服从的社会里,人们对来自上级或权威的命令并不从内容上进行判断,而主要以他们之间的社会结构关系进行判断进而决定是否执行,只要命令来自于更高级的权威即可。这可能来自于人类社会的长期演化,人类的一些行为已经形成自动化的特点,他们不假思索的执行以求得到更高的效率。人们想当然的认为高级的权威有更多的正确性。就像人们的思维定式。
在实验过程中,个人失去了道德善恶的基本判断,他们所做的唯一事情就是服从,就是完成任务,他们把伤害别人当作一项工作来完成。伤害别人的行为,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命令的内容,而是命令的来源(105页)。人们倾向于服从权威而忽视无权威的人(实验4),对他们来说,“重要的不是做了什么,而是为谁而做”(119页)
可以说,在服从的社会里,人们或失去了基本的判断,或不想进行思考或判断,他们变得狂热,浮躁,失去了理智,文革就是这样。对权威的疯狂迷信使一切思想变成多余。在服从系统中,人们强烈地贬低自己的电击对象,将其视为非人,“他是愚蠢而顽固的”,“他是一个毫无价值的人”,“他是罪有应得”。迫害者几乎不把学生当成一个人来看待。虽然,一些人并不认同权威的命令,表达了异议,但是异议到行动还有很遥远的距离,他并没有将异议转化为行动,这使得异议变得毫无意义,只不过获得了某种“正义”的心理安慰而已,他们还在继续着自己无情而残酷的行为。而“异议”只不过成为这些人在后来受到追就时的辩护词。成为他们对伤害责任进行推卸的借口。
如果一个人只是邪恶行为链条上的一个环节,远离行为的最终结果,他们就觉得自己不是在作恶(12页)。把作恶的过程分为很多的环节,让许许多多的人都只是这些环节上的一个部件,这就造成了一个作恶的机器。没有人会对恶行负责任,没有人会认为自己在作恶。这就是说,我们每一个人都是那遥远罪恶的一部分。
受害者和被受害者之间无冤无仇,他们各自都是遵纪守法的好心人,在他们的头脑中可能从未想过要伤害别人。但是,他们在特定的权威体系中却在“恪尽职守”地伤害他人(13页)。实验显示,伤害没有性格差异,没有性别差异,没有职业差异,没有教育程度的差异,没有地域差异,可以说没有任何差异。
值得注意的是实验16,当权威失去其权威地位时,他照样会受到伤害。这让人怀疑人类的高尚。人类真的好像就是一群懵懂的动物,除了附庸和服从,高尚不到哪里去。这或许也是人类的报应。在服从之网中,谁也逃脱不了被伤害。
人们为什么不反抗?反抗没有那么简单。反抗权威是一个痛苦艰难的过程,要经历内在怀疑,外化怀疑,异议,威胁,反抗五个阶段。反抗并不是轻而易举的,反抗具有高昂的精神成本:反抗会让一个人觉得自己背信弃义,觉得自己不能胜任工作,甚至破坏了整个系统或者该组织该系统的崇高目标,觉得自己是秩序的破坏者,是麻烦的制造者,是另类。而且,反抗会被系统抛弃,反抗会受到严厉的惩罚(203页)。在这种情形下,人们将自己交给权威,自视为执行权威意愿的工具(188页)。
米教授发分析了实验过程,提出了“代理状态”的概念,即在“代理状态”下,个体认为自己是执行他人意愿的代理,个人将自己定义为执行他人意愿的工具而不再认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150页)。在“代理状态”下,个体认为自己对指引其行为的权威负有义务,但对权威命令的内容却不承担任何责任,他只关注:我是否完成了权威要求的行为而感到自豪或羞愧(163页)。他的意识中只有一条,我只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我只是在执行命令。危险在于,我们的文化几乎没有教导人们应该对源自于权威的命令的行为进行内在控制。这种行为给人类生存带来的危险更加严重(164页)。为了减轻罪恶感或紧张感,受试者“做出很轻微的”服从行为,控制时长,尽可能做出最短促的电击,显示他们的人道主义,它允许一个人在权威系统的限制中最大程度地表达个人善意。但是这种最小程度的服从,更像是自我欺骗。事实上,这种行为并没有挑战权威,只是将程度减弱,它没有停止实施权威的意愿,其主要作用只是受试者在道德上进行的安慰而已(179页)。
人类的外表下,潜藏着对人类的威胁,人类可以把人性完全抛弃到脑后(212页)。实验结果显示,面对来自于恶意权威的指挥,普通人可能会做出残忍的非人类行为。人性很难防止这种现象发生。只要感知到命令来自合法权威,很多人就会“遵命而行”,无论命令内容如何,也不受道德的约束(213页)。
但是,没有权威行不行?没有权威的组织,会受到组织化程度更高的组织的侵害(212页)。权威的存在有其合理性,有权威的系统会更加高效,权威总是存在 ,但前提必须是权威的命令是正确的。如果权威发出作恶的命令,则恶行也会得到更加高效的执行。这就是人类面临的二难困境
我们假设一个情景:在一个等级关系明确的体系中,有一个明确的权威向你发令,而你面临的对象是被称之为破坏秩序的人,让你去做明显违背道德的事,你是否会去了解真相?你是否会执行命令?你会怎样做?绝大多数的人会选择服从。
这或许就是一系列冤案发生的原因,这或许就是一系列拆迁发生悲剧的原因。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一些看起来精明的人被愚蠢的骗子所骗,骗子会营造一种情景,在情境中制造权威,从而使人们在这些情景中失去自我,选择服从。
我们并不是要一律反对服权威,权威有其正当意义。我们要做的是如何反抗权威的恶意命令,唤醒人们沉睡的或被抑制的良知,从而避免人类的互相伤害,避免人们集体犯错。任何权威都不是绝对正确的,任何群体也不是绝对正确的,对真理的追求,对行为正当性的思考应该是我们每次服从的底线。
反抗恶意权威不能仅靠几个英雄人物,如果我们大家都袖手旁观,这些为我们利益奋斗的英雄很快就会被淹没,很快就会变成悲剧英雄,每个公民都要为真理而斗争,每个公民都要为自己的利益而斗争,为权利而斗争就是为法律而斗争
如何使权威的决策更符合人性,更趋于正确?无论在哪个国家,必须长久而广泛地质疑权威所持原则,自由才能为续(214页)。保证权威发出正确的命令的方法就是长久而广泛的质疑权威,公开的辩论,自由地思想,就是实行民主,就是给每一个人以平等的地位。民主和平等可能杜绝不了恶行,但是它可以无限趋向于正确,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恶行。
只有不断思考的人,才具有这种能力。为了反对恶意的权威,独立自由的思想,给思想以更大的空间,容许广泛的质疑和辩论,是非常必要的,这可能会使人们或团体付出一些时间成本,降低效率,但是却可以保证正当或决策的正确。我们宁肯前行的慢一点而走着正确的道路,也不能为追求速度而步入歧途,错误的道路带来的伤害远大于正确道路的慢行,德国有句谚语说的好:跛脚而方向正确的人比在错误的道路上健步如飞的人更早到达目标。
与实验中大多数人执行权威命令而做出恶行,破坏性成加剧状态的现实而言,似乎我们只能得出最黑暗的预言。但是,实验中依然有人做出了高尚的反抗行为,这使我们看到了曙光,黑暗毕竟不是无边无际。在实验的40个人中,有14个人未实施最高程度的电击。在1000多人参加的实验变体中,依然有近20%的人进行了实际的反抗。“即使冒着违背权威的风险,人类也不应该伤害同胞”(219页)事实证明,确实有很多受试者拒绝了主试的命令,这是对人类理想强有力的证明(219页)。米教授的实验还发现了以下趋向:受教育程度高的人要比受教育程度低的人更具反抗性;担任长官的人要比士兵服从程度低。这说明,赋予人们良好的教育,告知人们真相,给人们以尊严,人们就可以阻击恶意的权威。每个人去做独立的判断,并且对于来自权威的命令进行质疑和思想,就会避免恶意权威带来的危害。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还是充满希望。
1944年8月,德军统帅肖尔铁茨拒绝执行希特勒烧毁巴黎的命令,把巴黎交给了戴高乐,他拒绝服从希特勒邪恶的命令,他在斟酌了形势后做了一个识时务的人,他独立的思考证明他还有人类的底线(我并不是为肖尔铁茨辩解)。正如德军总参谋长贝克上将所言:“军人服从是有界限的,这就是当他们的知识、良心和责任不允许去执行命令时”。历史上,这样的事情不常有,但只要有一次,总是使我们对人类怀有信心 。

2013年4月,清明





《钱江晚报》,2013年4月3日;《南方都市报》,2013年4月3日
《老年文汇报》,2011年20期第29版
参见汉娜•阿伦特等著,孙传钊编:《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伦理的现代困境》,吉林人民出版社,2011版
斯坦利 米尔格拉姆:《对权威的服从》,新华出版社,2013年1月第一版。(以下注释仅标明页码的均引用为本书)
恩格斯:《论权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224页。
参见鲁道夫冯耶林:《为权利而斗争》,胡宝海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11月第一版
参见拉莱•科林斯、多米尼克•拉皮埃尔:《巴黎烧了吗》,董乐山译,译林出版社,2005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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